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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不慌張!所得稅申報多一個月「這10大稅目」還可申請免息分期
文章引用自: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417700136-439901
今年報稅不慌張!所得稅申報多一個月「這10大稅目」還可申請免息分期
- 工商時報 傅沁怡
針對美國對等關稅,財政部最新協助措施出爐,除5月所得稅(含個人綜所稅和企業營所稅)申報期延長一個月至6月30日,含所得稅、房屋稅在內的10種稅目,可免息申請延、分期,延期最長1年,分期多36期(3年)。
財政部將於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並強調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協助受影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分期繳稅。
其中,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原為5月1日至31日,確定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考量部分企業可能忙於因應關稅變局,無暇分身申報。
至於免息延、分期繳稅,財政部表示,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
其餘稅目因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交易稅或需繳納始能辦理財產移轉性質,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繳人、代徵人等,不致發生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的情形。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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