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益住宅
什麼是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營運管理(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出租對象包含可分為三大類:
1.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2.經濟或社會弱势者
3.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2017 年開始,政府以「以興建、包租代管等方式,8 年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其中 12 萬戶為建、8 萬戶包租代管方式辦理,協助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
出租對象包含可分為三大類:
1.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2.經濟或社會弱势者
3.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2017 年開始,政府以「以興建、包租代管等方式,8 年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其中 12 萬戶為建、8 萬戶包租代管方式辦理,協助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什麼?
( 一 ) 包租代管:簡單說即是政府委託管理的業者與房東簽訂3 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符合社宅條件的租客,並提供管理社宅的服務。
( 二 ) 代租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符合社宅條件的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一年一期,最長3 年,並提供管理社宅的服務
■市場租金上限: 台南市加入本計畫物件每月市場租金不得高於29,000 元。
■符合條件的租客可以市場租金的8 折或9 折承租社會住宅。
( 二 ) 代租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符合社宅條件的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一年一期,最長3 年,並提供管理社宅的服務
■市場租金上限: 台南市加入本計畫物件每月市場租金不得高於29,000 元。
■符合條件的租客可以市場租金的8 折或9 折承租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