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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5.Mar
【 最新消息 】

2025租屋族報稅新制》租金申報改列「特別扣除額」 「領租金補貼」怎報稅?

文章引用自:

針對租客如何在2025年5月申報所得稅,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最新解釋,申報戶無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方式,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列報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

 

簡單來說,租屋族報稅新制有2大重點:

1.租金支出申報改列「特別扣除額」

2.租金支出扣除額度「從12萬提升至18萬」

至於租屋族若有租金補貼,用原始租金金額,還是要扣掉租補額度?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 需要「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

“國稅局舉例:

小李在113年度租金支出為240,000元,其中受有政府租金補貼36,000元。

則小李113年度可以列報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為180,000元。

計算公式⭢240,000元-36,000元>180,000元

哪些特例適用租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

一般來說,有屋族(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任一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持有房屋)是不適用上述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的規定;不過,財政部說明,考量實務上有部分特殊情形,因此,租客有下列4種特殊情況,仍然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1.房屋無法居住

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又或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2.持分持有

因繼承而取得共同持有之房屋,且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100%。

3.非營業居住必要

因工作、學習或就醫需要在外租屋。僅限1間,用於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分開報稅

配偶持有房屋,但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崔媽媽基金會》舉例,與配偶分開申報的條件如分居、家暴等。

租金報稅檢附資料

◆租賃契約書: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租金付款證明: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

◆自住證明:戶籍沒遷入租屋處(自住切結書);戶籍有遷入租屋處(設籍證明)

財政部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113年度為750萬元)者,不適用!


文章出處:YAHOO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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