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引用自: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business/blog/3012749
立法院12月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預計將在2024年7月實施,並於2025年5月課徵。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稅率調升至2%至4.8%,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預估96.8萬戶~135.8萬戶將受調高稅率的影響。修法重點有哪些?如何計算持有人的房產戶數?新法何時上路、開始課徵?
囤房稅2.0是什麼?修法哪些重點?
此次囤房稅2.0修法內容如下:
項目 | 現行法規 | 修法後 |
囤房稅率 | 1.5%~3.6% | 2%~4.8% |
同一人名下之房產的統計方式 | 各縣市分開歸戶 | 全國歸戶 |
地方政府制訂差別稅率 | 「可」制定囤房稅率 | 「必須」制定囤房稅率 |
自用住宅持有稅率 | 1.2% | 1% |
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 | 1.5%~3.6% | 1.5%~2.4% |
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 | 1.5%~3.6% | 1.5%~2.4% |
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 | 1.5%~3.6% | 2%~3.6% |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
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針對第四戶採取差別稅率,差別稅率即俗稱「囤房稅」。目前全國僅有10縣市採取差別稅率。
囤房稅2.0修法有2大重點:
針對持有多間房產,但並非用於自住者,調高法定稅率上限至4.8%、下限至2%。
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4.8%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並採全數累進,若超過一定戶數,每戶皆採取較高稅率計算。
為鼓勵購屋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並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造成的空置情形,此次修法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使用並辦理戶籍登記者)的持有稅率至1%。
非自住部分,以下3種情況將進行調整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