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有優惠 | 優惠內容 | 房客身分 | 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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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不論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均可享有此優惠 |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 |
綜合所得稅 |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110年6月9日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 |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為獲租金補貼者 | 住宅法第15條 |
地價稅 | 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註) |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不論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均可享有此優惠 | 住宅法第16條 |
一般出租市場 | 租金補貼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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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釋利多 | 無優惠或補貼 |
房東享優惠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1萬5,000元 (註) 房屋稅:稅率1.2% 地價稅:稅率千分之2 房客省房租(以110年為例)
2,000~8,000元/月 |
房東享優惠 | ||
房客省房租 | 政府補貼0元 自己負擔12,000元/月 |
政府補貼4,000元/月 自己負擔8,000元/月 月省4,000元 |